【重庆|“钓鱼也会构成犯罪?”重庆一男子因钓鱼被拘,只因使用了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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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也会构成犯罪?”近日 , 一位来自重庆的钓鱼人在“钓”上一条4斤多重的草鱼后 , 还没来得及高兴就栽了……
原来 , 该男子钓鱼时使用了高科技 , 他用的鱼竿可以实时观看水下的鱼况 , 根据鱼况来锚鱼 。 因为使用了高科技 , 男子不一会就锚上了一条4斤多的草鱼 , 男子的行为被发现后 , 警方目前已经将该男子刑拘 。
据了解 , 锚鱼和钓鱼之间是存在显著区别的 , 锚鱼不使用钓饵 , 而是在水下用窝料诱鱼 , 然后提竿、拖竿 , 让鱼钩刺中鱼身 。 因锚鱼使用的鱼钩较大 , 锚鱼时均刺中鱼身 , 相比于钓鱼看起来的确颇为残忍 。 但残忍的确是残忍了一点 , 警察怎么还管钓鱼这个事呢?
后经过查询相关规定才了解到 , 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的通告》明确规定 , 12月1日起 , 7钩及以上钓具和锚钩已列入农业部禁用渔具名录 , 使用上述工具进行垂钓和锚鱼的 , 均应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
本案中 , 该男子使用的这种工具——可视视频锚鱼竿是一种禁用、残忍是钓鱼工具 。 根据公开信息 , 这种渔具配有摄像头 , 可以在水底看到鱼类活动 , 一旦发现鱼类 , 可以迅速收钩 , 刺进鱼类身体 , 将鱼钩起 。 因为这种鱼钩很大 , 一旦钩住鱼类 , 无论捞不捞起 , 都会造成鱼类死亡!所以 , 属于禁止使用的工具 , 使用就是违法 。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
根据司法解释 , 这里的情节严重 , 包括7种情形 , 这名男子可能涉嫌的有两种:“(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 ”
重庆的水域 , 大多属于长江的支流或者长江 , 而长江现在属于禁渔区 。 所以 , 男子很可能是因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涉嫌的犯罪 , 他可能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但是 , 如果最终侦查发现 , 男子只捕捞过这一次 , 或者只能证明男子钓的这一条鱼 , 那么虽然男子的行为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标准 , 也要考虑其社会危害性 。
根据《刑法》的规定 , 社会危害性不大 , 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 或者检察院可以对其酌定不起诉 。
不过 , 就算最后对男子不起诉 , 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 也希望男子能够长个教训 , 学点法律 。 其他人也要吸取教训 , 记住青山绿水也是金山银山的道理 , 善待自然 , 善待动物!
最后 ,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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