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岳阳某校长与女教师事件:舆论只有谴责的自由,并没有惩戒的权利( 二 )


如果和彼此之间已经没有了感情的人依然生活在一起 , 只会是互相伤害 。
所以 , 单纯从婚姻的角度来分析这位女教师和校长的行为的话 , 他们只是不道德 , 并不违法 。
舆论只有谴责的自由 , 并没有惩戒的权利 。
但是 , 如果从职业的角度去看待岳阳这位校长和女老师的行为 , 就是另外一码事了 。
因为双方的当事人都是学校的老师 , 老师这个职业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非常特殊的 。

如果说谁谁谁是人民教师 , 那大家对他的态度一定都会是非常尊重 。
在老百姓的心里面 , 教师是教书育人的职业 , 老师被称为辛勤的园丁 , 他们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的培养者 , 责任重大 , 有义务为祖国未来的希望做好榜样 。
之前山西某高校也有一位女教师在婚内和另一名男教师发生不正当关系 , 被自己的丈夫曝了出来 , 事情发生后同样是引起了社会普遍的关注 。
所以 , 我们应该对老师的道德标准要求得更高一点吗?
这个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 当你选择了老师这个职业 , 你就相应要承担这份职业应该有的责任 。

你不能选择了老师这份职业 , 只想享受它带给你的别人的尊重 , 却不顾及它应该起到的教书育人的责任 。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
在我看来 , 岳阳这位和女教师在车内发生不良行为的男校长其实更应该被批评 。
在事情发生之后 , 他想到的 , 却是逃跑 。
先不说这位校长徐某有没有家庭 , 首先他破坏吴某的家庭就有错在先 , 其次 , 他作为校长和自己的下属教师吴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 又有利用职位来为自己谋私的嫌疑 。
更让人瞧不起的 , 自然是他在事情败露之后 , 想到的 , 竟然是逃跑 。
这说明 , 他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想到的 , 只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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