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实情:回归到本案 , 被告人刘某听谢某说要去找其丈夫 , 于是提出送其一起同去 , 却趁机在河堤草坪对谢某欲行不轨 , 从一开始谢某极力反抗 , 可惜力量悬殊而未能摆脱刘某的纠缠 , 而此时已是半夜并是偏僻之处 , 加上谢某还带着三个孩子在身边 , 因其害怕刘某会进一步加害自己及自己的孩子 , 在此种情况下 , 谢某为了保证自己以及孩子的人身安全 , 采用了援兵之计 , 不得不屈从于刘某 , 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 , 此时谢某正是处于“不能反抗 , 不敢反抗”的境地 , 并从被强奸后的表现来看 , 其当时的“半推半就”完全就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
因此可以判定刘某的强奸罪名成立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
至于刘某的辩称“她勾引我 , 她是同意的 , 她还有很强的性反应 , 这完全是自愿的呀”完全就是荒谬的 , 一个人的性生理反应那是人体的无意识的机能反应 , 是完全不受个人的主观意志所控制的 , 此种言论根本就是立不住脚的 。
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犯强奸罪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刘某有量刑从理的情节
因犯故意伤害罪 , 于2014年6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是有案底的 , 可酌情从重处罚 。
最终 , 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0个月 。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 , 与人交往 , 人品为先的重要性!
(法院判决书)
刘某案发前就有过故意伤害的前科 , 并从其行为上来看 , 其人品还真的不敢恭维 , 与人交往 , 金钱 , 地位在某种程度上还真的并不是最重要的 , 而人品却一直不可以忽略 , 因为你的善良在别人的恶意里往往就不是什么好事 , 反而会成为他们行恶的条件 。
【有期徒刑|男子陪师傅钓鱼却设局强奸师娘后求保密,师娘: 你对得起师傅吗?】所以 , 要带眼识人呀 , 避免发生引狼入室的祸事 。
- 大板|男子钓鱼上瘾,将床和锅碗瓢盆也搬到河边,网友:明显就是摆拍
- 三亚|海南一男子河里夜钓,罕见收获“米级”花鳗鲡,网友:保护动物
- 郑州|痛心!郑州一垂钓男子不幸身亡,目击者:鱼竿甩到高压线上了
- 贷款|男子应聘司机,公司承诺月入3万,一月工资7000,公司:3万是流水
- 水库|湖北一男子户外野钓,把水库“翘嘴王”给钓起来了,网友:运气好
- 秘书|公司招聘女秘书要求有性生活经历,要陪伴老板!网友:公开包养?
- 翡翠|以为是废石竟能枯木红椿
- 北京市|北京一男子钓获米级“草鱼王”,鳞片都已发黄了,钓点却颠覆想象
- 裁员潮|广州:男子收留女网友,两人同吃同住,同睡一张床,“是纯友情”
- 拍卖会|2005年,男子借9万买破袈裟,发现夹层有一物,后拍出6500万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