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离婚是“家庭冷暴力”惹的祸( 四 )


溥仪人生中第二起离婚案
文绣离婚后回到了北京 , 过上了普通人的生活 。为了追求新的生活,过上幸福美满、向往已久的日子 , 她曾放下以前“皇妃”的身份,利用自己当年在宫中学到的知识 , 在北平私立竞存小学当国语教员,一年后因身份被揭穿被迫辞职 。
1947年 , 年已38岁的文绣为了生计 , 与当时任北平行营少校军需官的河南人刘振东结了婚,租住在地安门外白米斜街 。1949年,由于北平解放,当过国民党军官的刘振东被政府依法管制 , 文绣也受到了牵连 , 遭到了邻居的冷眼相对 , 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 患病在身,生活无法保证 。
1953年 , 文绣因心梗病死于西城区辟才胡同家中 , 结束了她凄苦而颠沛流离的一生 , 她终年43岁,一生未有子女 。
与文绣的官司并不是溥仪人生中唯一的一场离婚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贵人李玉琴也在1957年向当地法院提出要离婚 。
 
当时,溥仪正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管理所还是很为他着想 , 为了缓和他们的夫妻关系 , 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开新中国监狱史上的先河,让溥仪与李玉琴在所内同居,然而一夜的夫妻生活已无法挽回两颗早已陌生的心,李玉琴最终还是选择了分手,溥仪无奈之下,顺从了李玉琴的意愿,同意离婚 。
1957年9月30日,鉴于李玉琴的诉状已交给溥仪答辩,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殿贵和人民陪审员金殿富、张有为组成准备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
1957年5月20日 , 准备庭在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合议庭办公室举行 。最后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精神 , 既然双方完全同意离婚 , 自然应该准许 。故决定,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玉琴与被告溥仪离婚 。
离婚后,李玉琴同吉林省广播电台工程师黄毓庚结了婚,并如愿做了母亲,开始了她崭新的生活 。
溥仪人生的最后岁月,是他最后一任妻子李淑贤陪伴度过的,其人生经历的坎坷,两起轰动一时的离婚诉讼,伴随着这位末代皇帝的逝去成为了历史的缩影,成为那个年代社会变迁中独特的符号,引发后人更多地思考 。(文/刘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