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小张应聘一家电脑硬件销售公司,在试用期未出任何差错,结果却在最后一天被告知:未通过考核( 二 )



“呵呵 , 那你怎么证明你在我这里工作过?我们签的有合同吗?还是有其他证据?”老板微微一笑 。
“我们确实没有签订协议或合同 , 也没有上班打卡记录或签到表 , 但你别忘记 , 这里是电子时代广场 , 所有的摄像头都可以为我作证 。 ”小张理直气壮地说到 。
“哦 , 那你说说我该支付你多少工资?”老板低头笑了笑 , 重新抬起头直视着小张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按照正式工一个月5000元的工资 , 我试用期应该为4000元 , 除去六天的休息日 , 那么我一周应得工资为1166.66元 。 ”小张越说越自信 , 毫不畏惧地看着老板 。
“呵呵 , 你还是太年轻 , 我们提前说好的条件 , 我不会支付你的 。 ”老板面色凝重地说着 。
“不支付的话 , 咱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找你的 , 如果你不想名誉受损 , 从而影响到生意的话 , 建议你今天支付 。 ”小张带着淡淡的微笑道 。
“算我倒霉 , 遇到你这么个蛮不讲理的人 , 到李姐处领吧 。 ”老板说完这句话 , 狠狠地看了小张一眼 , 扭头忙其他事情了 。

李四感言:
1.现在很多公司借着新人不懂法 , 没有社会经验而恣意剥削他们 , 年轻人刚入社会 , 不敢与之正面对抗 , 更导致助长了他们嚣张的气焰 。
2.很多老板赚的不是产品的钱 , 而是员工的服装钱、违反纪律的罚款钱、押金等等等 , 这是不正常的 , 不专注于产品服务而专想歪门邪道 。
3.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 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其他无正当理由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