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一大学生入职银行遭拒,竟因高中时“抢”同学书包( 二 )


根据公布的实施意见 , 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适用于具有平顶山市辖区户籍的罪犯 , 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或虽然已满18岁但不满23岁且是在校学生 , 服从生效裁判 , 无申诉、上访行为 。
在上述前提下 , 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 , 轻罪记录可以封存: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且已实际执行的未成年人 , 自判决确定之日起 , 其轻罪记录自然永久封存;被判处管制的未成年人 ,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可以申请轻罪记录封存;被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 ,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可以申请轻罪记录封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未成年人 , 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一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 , 可以申请轻罪记录封存 。
小龙“犯事儿”时只有17岁 , 案件办结时间为2018年 , 完全符合上述实施意见 。
了解到小龙的遭遇后 ,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 。 检方在查询后回复说 , “这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 , 检察院办理后已经封存 , 不会泄露出去的” 。 当地警方暂未有明确回应 。

“两高两部”发文明确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 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 , 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 , 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 , 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
5月30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 明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 , 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 ,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 , 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 , 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 , 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
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
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 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
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 , 也应当予以封存 。
同时 , 进一步明确了查询主体 。 依法严格限制了单位查询主体 , 没有国家规定的 , 有关单位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不予许可 。 明确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人涉罪记录 。
此外 , 明确了对信息不当泄露的法律责任 。 第20条规定了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 , 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 , 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 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 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
【银行|一大学生入职银行遭拒,竟因高中时“抢”同学书包】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