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主任谭平:文物数字藏品怎么看?( 二 )


其次 , 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 必然导致文物数字版权的归属界定愈发复杂 。 文物数字藏品具有收藏价值的前提之一是确权问题 。 基于区块链技术 , 文物数字藏品为保护版权提供新思路的同时 , 也提供了新的难题 。 文物资源因其先天的特殊性 , 在数字版权的归属界定上存在边界不清问题:版权持有者既可能是资源方、创意方、发行方中的任一角色 , 也可以是游离于其外的第四个主体 。 这就需要文博界、法律界、版权界、学术界共同探讨研究 , 提出相应规范的政策建议 , 重新调整版权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 创建一种平衡私权与共享、建构合理版权层次、保留部分权益的新版权理念 。
由此 , 公信权力介入市场发展的需求愈发紧迫 。 国家相关部门和文博行业要尽快加强监管 , 完善数字藏品相关法规体系 , 以明确其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 制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准入制度、提高交易平台建设的行政审批门槛 , 并对交易平台的区块链算法应用、交易产生的数据进行监督管理 , 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 , 侵害数字藏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鉴于我国具体国情和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需求 , 鼓励文化数字版权的公益性共享传播 , 同时保留具体管理机构的商业化开发运营的版权权益 , 引入“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 文物数字资产通过前置审查、二次创作、共享使用、合作互利等方式 , 平衡文博单位、创作者、发售平台等多方利益关系 。
文物|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主任谭平:文物数字藏品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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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 , 山西大同云冈石窟研究院数字中心工作室的“90 后”工作人员王超在五华洞进行影像数据采集 ( 詹彦/摄 )
文物|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主任谭平:文物数字藏品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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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重中之重
文物数字藏品不应是简单化的“复制物” , 而应坚持“文创赋能” 。 4月11日 ,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提出“再次创作特征”标准问题 , 呼吁不要将“文物本体数字原型”作为数字藏品发售 , 并提出在注重合法性、普惠性基础上 , 更加关注文物数字藏品的公益性、安全性和独特性 。
在文物数字藏品创作过程中 , “创意”是重中之重 , 要深入挖掘并赋予文物数字藏品文化内涵与精神价值 , 通过二次创作 , 实现文物的价值创造、价值再生与价值增值 。
一是以公益性为导向
基于文博领域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文化使命 , 其所发行的数字藏品应区别于艺术品拍卖 , 坚持文物数字藏品的公益属性 , 将目标群体定位为社会大众 , 倾向于平价普适易得 , 引导公众树立积极正面的文物数字藏品收藏观 , 从而助力文博数字藏品背后的文化普及 , 满足社会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
二是以原创性为内核
针对文物IP的文化内涵 , 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优势 , 深入挖掘阐释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 , 开发更多原创性的文物数字藏品 , 提升文物数字藏品的创新力与竞争力 , 让文物数字藏品更具延展性和独特性 , 从而带动文物“活”起来、博物馆“动”起来 , 使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年群体对于历史文化更有参与感、体验感 。
三是以故事性为支撑
任何一种文物数字藏品都具有自己的生命周期 , 文物数字藏品应充分发挥资源的文化属性 , 通过故事的挖掘和情景的营造 , 打造专属 IP , 衍生系列文物数字藏品 , 延长文物数字藏品的生命周期 。 将严肃的传统文化凝缩处理 , 抓取主要文化内涵进行轻量化传播 , 使传统文化活泼化、艺术化、趣味化 , 符合互联网时代下快餐式阅读、娱乐化学习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