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理想国与理念论:柏拉图哲学的核心( 二 )


二是“摹仿”,造物主根据理念创造具体事物,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木工根据床的理念造床,按照桌子的理念造桌子,就此而论,有三种桌子存在,即作为理念的桌子自身,因摹仿桌子的理念和存在的可感的桌子,以及因摹仿可感的桌子而存在的画家所描绘的桌子。
亚里士多德认为,柏拉图的摹仿毕达哥拉斯学派有关万物摹仿数的思想,只有分有是新的概念。不过,分有和摹仿并无本质差别,不同之处在于有无造物主,因此可以说,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无造物主的摹仿
柏拉图的理念具有多重含义,首先,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亦即事物的类概念或本质;
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是由于分有了理念才成为这一事物的,离开了理念就没有事物;
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完满的模型,事物是理念不完满的摹本,事物因为对理念的模仿而成为事物;
最后,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事物存在的目标就是实现它的本质,从而成为完满的存在。
理念论看到了理念与事物的区别,认识到了普遍性的共相对知识的重要性和对哲学研究的意义,但它将理念和事物分离开来,并视之为绝对独立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在批判他时,就是抓住这个分离问题来作文章的。
而这部分内容,我们会在后面涉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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