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约原因怎么写( 三 )


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 , 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 , 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 , 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 。
预期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 。这项制度的确立可以使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降低到较低限度 , 并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 使守约方能及时解除合同 , 另订其他补救合同 , 以实现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 , 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 。所以 , 不但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 , 而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 。而中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 在第108条作出了规定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一致认可这条规定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 。

毁约原因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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