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定车合同怎么写( 三 )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青岛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 。
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 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
(附件一)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