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居住条件怎么写( 二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居住证
3.深圳市居住证怎么申请条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 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 , 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 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 , 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 , 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 , 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
4.在深圳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条件《条例》规定 , 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居住登记后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1、符合双稳定条件 , 即同时满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 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即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 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2、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
3、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
三、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对居住登记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证申请时 , 申请人应当有有效的居住登记信息 。居住证办理遵循属地原则 , 申请人应当向有效的居住登记地所属受理点提出办理申请 。
(二)以两个稳定条件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的 , 除满足条件(一)外 , 申请人需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 , 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 。如因居所变更后未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等情况 , 导致居住登记连续时间中断 , 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0日的 , 仍视为连续居住 。
此外 , 按照《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要求 , 
以下两种情形同样视为满足合法稳定居所条件:
1、《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 , 非深户籍人员申办居住证 , 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 , 申领人在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登记的居住信息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
2、《条例》实施后十二个月内 ,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换领新证的 , 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内 , 申领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时间累计满十二个月的 。
申办《深圳市居住证》的材料:
1、按规定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3、数码照相回执 。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
5.2018年外地人在深上学需要什么条件在深圳上公办小学 , 须符合下述条件: 凡年满6—15周岁 , 有学习能力 , 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 , 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 可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具体说明如下: 1、儿童出生证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要与原籍户口本中的父母及儿童姓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