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怎么写( 二 )


四是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
五是债权凭证的期限 。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 ,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 , 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 。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 。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 , 如一年的时间 , 也不能定得过长 , 甚至无期限 。
笔者认为参照我国民法上的长期诉讼时效的期限 , 定债权凭证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十年比较合适 。债权凭证从颁发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 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 如果到期不予申请延期的 , 债权凭证则自动失效 。
2.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
在以下情况下发生债权凭证变更登记:
一是债权人根据债权凭证启动执行程序后 , 债权凭证记载的债权得以部分实现 , 这时债务人尚无足够的财产履行全部债务 , 此时 , 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已部分执行的数额和未实现债权的数额 。
二是债权凭证的债权人因法定原因需要变更 。作为公民的债权人死亡后 , 其依法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 。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 权利继受人可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 , 以裁定的形式确认新的债权人 , 并在原有的债权凭证上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
三是债权凭证的债务人因法定原因需要变更 。债权凭证发放后 , 可依法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 , 债权人可持债权凭证及其他证据 , 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 人民法院经审查后 , 认为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理由充分的 , 执行法院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 , 并进行执行 。如果得以执行 , 债权凭证应当收回;如果仍不能得以执行或全部执行 ,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 即将新的债务人和未执行的债务数额予以记载 。
3.债权凭证的注销登记
在一些情形下 , 债权凭证不能再作为执行程序启动的凭证 , 此时 , 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 , 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债务人履行了能够让债权人认可的债务 。
二是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 , 即债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债权的 。
三是债权凭证发放后 , 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 , 无遗产可供执行 , 又无义务承担人 。
四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 , 无财产可供执行 , 又无承担义务的法人或组织 。
五是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 , 债权凭证的债权人申报债权而得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或无财产分配的 。
4.债权人的债权凭证(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 ,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 。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 , 因此 , 各地法院普通规定 , 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