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离婚介绍信怎么写( 三 )


(五)“登记日期”应与颁发的《离婚证》日期一致 。军人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扩展资料: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 。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
参考资料: 军婚_百度百科 。
5.部队离婚申怎么写【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2】与军人离婚一般都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书面同意 。
除了军人有重大过失除外 。
【3】协议离婚书面写法:
某市民政局;
男方:姓名 职业:军人,现在驻军在某某市,身份证号(18位)
女方:姓名 职业:工人,在本地某单位工作,身份证号(18位)
现在男女自愿离婚 。
无子女抚养问题,
无财产分割问题 。
请求批准
男方:姓名(手签字,按红指印)
女方:姓名(手签字,按红指印)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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