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金条款怎么写( 二 )


3.租房合同免租期怎么写一、免租的起止时间 。
不管免租期为多长时间 , 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 , 这样不需要推算即可看出哪一天开始计租 。有的合同往往只写免租期为多少天或多少个月 , 但又没有约定起算时间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歧义或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争议 。
二、免租期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作为出租方 , 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 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间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需自行承担 , 避免承租人以约定不明确为由扯皮或恶意利用免租期 , 在免租期届满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应缴租金 。
实践中 ,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交房时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三、免租期内可否转租 。
有的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 由于租赁期也包括免租期内在 , 所以这种情况下 , 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是不能转租的 , 否则构成违约 。有的合同中 , 出租人会赋予承租人转租权 , 但由于免租期内承租人并不用交纳租金 , 所以在免租期较长的情况下 , 有的承租人会将房屋转租收取受转租人的租金获利 , 这与出租人给予免租期的初衷是相违悖的 。
因此 , 在允许转租的情况下 ,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对承租人可否在免租期间内通过转租获取租金利益或如何分配该租金利益作出约定 。四、免租期可否调整 。
有的情况下 , 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较长 , 而承租人利用很短的时间装修完毕开始经营活动 , 这也与免租期是由于装修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 , 所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装修开始经营的 , 免租期可提前结束 。当然 , 若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 出租人是没有权利要求提前结束免租期的 。
4.免收租金条款的税务处理方式有哪些一、无租使用与免租金期使用的区别 纳税人无偿使用他人房产与免租金期使用他人房产 , 表面看来纳税人都无需支付租金给房产所有人 , 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 因而双方的税务处理也是不同的 。
无租使用一般视为无偿出借 , 而非租赁交易行为 , 其一个明显的特征是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给产权所有人 。免收租金期间则应基于发生的租赁事实 , 并在租赁交易中 , 租赁双方约定一定时期租金为零的行为 , 从形式上可以表现为出租方根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 , 承租方根据租赁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当然享受免予支付租金的权利 。
因此 , 无租使用与免租金期使用他人房产表现形式是一样的 , 即使用人无需支付对价 。但实质上是不同的 , 前者属于无偿使用 , 可视为无偿出借 , 后者是一项租赁交易 。
二、房产税税务处理 (一)无租使用的房产税处理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 , 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
产权出典的 , 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 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 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
可见 , 房产税原值上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但对无租适应他人房产由特殊规定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规定 ,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 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