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吓事件提出表怎么写( 七 )


6.刑事案件听取意见表应该怎么填写“要求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这不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在侦查、起诉阶段,无论讯问或询问,都应当单独进行;在庭审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定程序,可以“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 。在侦查终结前,可以征求辩护律师的意见,此时律师可以“发表对案件处理意见” 。审查起诉时,检方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2、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3、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
4、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惊吓事件提出表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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