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统计怎么写

1.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统计工作一、司法统计工作的几项基本要求: 最高法院修订了《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新形势下司法统计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
对于基层法院来讲,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数据录入及时准确 。统计报表是决策依据,因此对其准确性的要求应当是极高的 。
信息数据录入是否及时准确,关系到领导能否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全貌、掌握各类案件规律以指导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在基层法院中,由于法官助理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部分法庭书记员不但承担着司法统计、庭审和日常文秘工作,往往还要参与案件调查、送达、制作简单裁判文书等工作,职责分工的不科学、不明确,常常导致工作顾此失彼,数据统计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势必大打折扣 。
因此,基层法院要切实提高法庭书记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强化人员配备,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司法统计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此外,司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各部门及司法统计人员要坚守职业道德,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 。
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加强政治、法律、文化素养,打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质量基础 。2、统计工作优质高效 。
随着法院工作信息量逐渐增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但就目前来看,基层法庭统计报表大部分仍采用传统的手工填报方式,不仅费时费力,对案件的归纳随意性也较大 。
在立案案由不准确,一些案件归类不明确的情况下,随便选、任意填现象屡有发生,有的甚至发生错行、收结案案由不一致、无诉讼标的等情况 。因而,基层法院要树立现代统计理念,适应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需求,加快局域网建设,实现统计设备现代化,提高统计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手工统计的技术性差错 。
司法统计部门要配备配置高、兼容性好的计算机,并做到专机专用 。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司法统计工作,并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向中院、省院学习计算机统计技能,提高司法统计工作质量 。
3、历史统计资料积极上报 。历史统计资料是研究人民法院历史、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宝贵资料,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档案 。
由于早期管理制度、技术设备的落后等问题导致了很多法院历史统计资料残缺不全甚至出现断档,向上级法院上报数据缺乏依据 。为使这些资料充分发挥其价值,法院应派专人负责开展历史统计资料的查寻、整理、上报工作 。
寻找出自有法院统计史以来的历史统计资料,然后进行耐心细致地整理、分类、统计、保存,按要求及时上报 。4、做好司法统计分析和专题分析 。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数据还没有彻底发挥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不够,将司法统计仅仅当作工作任务,忽略了司法统计工作的“预测”作用 。而随着审判工作领域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新情况不断出现,统计分析的作用也日益突出 。
因此,基层法院应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将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制定出硬性指标,并纳入目标管理,奖优罚劣 。同时将司法统计分析与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资源的整合和多途径运用,对具有共性或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并进行理论深化将之转化为调研文章,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 。
二、进一步做好司法统计工作: 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群体性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不能单靠司法统计员个人,而是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要在思想认识、规章制度上不断强化和完善,以实现司法统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