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简介怎么写( 三 )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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