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或电话通知 。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
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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