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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