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证明怎么写( 三 )


9、见义勇为确认过程中 , 行为人享有哪些权利? 在见义勇为确认过程中 , 行为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区、县民政部门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书面确认结论的权利 。民政部门对行为人的确认申请明确表示不予确认 , 或者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出确认结论的 , 行为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
4.见义勇为证书有啥用见义勇为证书可以获得奖励和特殊权益保护 。2015年11月23日公布的《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一、奖励
1、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见义勇为人员表现和贡献 , 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1)通报表扬;
(2)颁发奖金;
(3)授予荣誉称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 。
(5)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 , 由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
2、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先进”四个类型 , 按照下列权限授予:
(1)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 见义勇为英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2)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 见义勇为模范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3)见义勇为勇士(群体)称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 见义勇为勇士享受县级劳动模范待遇;
(4)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由省、市、县级综治机构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促进会)授予 。
3、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可以按照逐级推荐、分别奖励的方式进行 , 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省级综治机构会同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 ,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符合国家奖励标准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
二、权益保护
1、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在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2、第十八条 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他人威胁 , 请求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的 , 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救助、保护和查处 。
3、第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 , 对负伤人员立即送至医疗机构救治 , 并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报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建立绿色通道 , 先救治、后收费 , 及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 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
4、第二十条 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 牺牲人员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其他财产损失 , 有加害人、责任人的 , 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以及加害人、责任人逃逸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承担的 , 依照有关规定由下列各方承担:
(1)见义勇为行为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 , 由社会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2)由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资助;
(3)由见义勇为受益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4)由行为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资金)支付 。
5、第二十一条 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待遇;符合伤残抚恤条件的 , 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 , 依法落实相应待遇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及其遗属 , 按照下列规定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