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借条时年利率怎么写

1.写借条时应该怎么写明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视为不支付利息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 ,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 超出此限度的 ,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而且 ,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 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 , 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 ,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 ,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 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 , 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 ,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因此 , 在民间借贷中 , 对利息的约定应当慎重 , 在约定明确的同时 , 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所以 , 在民间借贷中 , 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 并且要约定明确 , 不要因系亲朋好友 , 碍着面子口头约定而不书面写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标准 。
利率利息分不清 , 也容易产生纠纷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将2分利率写成2分利息 , 或写成0.2分利息 , 或写成0.2%利息 , 都是不恰当的 。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 , 主要表示方法有:年利率:用“%”表示;月利率 , 用“‰”表示;日利率 , 用“、万”表示 。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时候 , 文字表述均应用“利率” , 银行放贷利率通常按月计算 , 用“‰”表示 , 2分的利率就是20‰(即2%) , 月利率五厘六即为5.6‰ 。
2.借条书写不明时,利息应该如何计算案例回顾 陕西做煤炭生意的佟先生 , 因为生产经营需要 , 先后找朋友李某借过两次款 。
第一笔借款发生在2011年 , 借条内容如下: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00000 。00元)利息按每年肆万元计算 。
2012年到期还完欠款后 , 年底 , 佟先生又找李某借了一次款 , 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陈某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00元)(利息按原借据)” 。
因为逾期没有归还 , 佟先生被李某告至法院 , 索要拾万元本金及20%的利息 。佟先生承认借款事实 , 但是认为第二张借条中 , 利率约定不明 , 主张不支付利息 。
最后法院以原借据作为参照 , 判定佟先生不仅要支付拾万元本金 , 也必须支付年利率20%的利息 。点评 一、上述案例中 , 第二张借条中写明利息按原借据计算 , 佟先生和李某只发生过两笔借款 , 第一笔明确约定了20%的年利率 , 那么利息按原借据的说法也就是利息按20%的年利率 , 所以佟先生的辩解并没有为法官所采纳; 二、当然 , 民间借贷中 , 有没有无需支付利息的情况?答案还是有的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视为不支付利息” , 所以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 , 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 , 一律视为无息借款 , 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