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宅基地房屋变更证明怎么写

1.农村宅基地的变更,村委会怎么写证明变更事项:包括当事人、宅基地所在位置、四邻、面积及村委会公章
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纪要、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
2.变更原户主村委会怎么开证明不要证明,一定要写,依据下列条件写 。
申请变更户主:
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 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
2、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
3.村委会怎么写房产证明村委会房产证明参考:
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以下地址: 省 市/县区/村/居委会 路 号 室拥有房屋一套,产权属于 所有,面积为 ㎡ 。
特此证明 。
证明机构名称:
证明机构联系电话: 证明机构
经办人 : (盖章) 日期:
扩展资料:
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的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 。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4.农村宅基地证如何变更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