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方案怎么写( 七 )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 , 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 , 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 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 , 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
(三) 尽忠职守 , 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 , 应力求切实 , 不得畏难规避 , 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
(五) 爱护工厂财物 , 不浪费 , 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 , 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 , 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
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 , 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 。
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 , 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 。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服务满三个月者 , 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
(二) 服务未满三个月者 , 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 , 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 , 按日计算 。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 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 , 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 , 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 , 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 , 其他人员逾限三日 , 即视同自动辞职 。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 , 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 , 按日计算 。
第二节 出 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
第三节 给 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节 ; (三) 国际劳动节 ; (四) 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 , 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 每月不得超过5天 ,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 逾期未痊愈 , 即予停薪留职 , 但以一年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 , 可请事假 ,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
(三) 婚假——本人结婚 , 可请婚假七天 。(四)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 , 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 , 可请丧假六天 。
(五)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 , 可请产假九十天 。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 , 可请假四星期;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