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办理的居住证明怎么写( 二 )


第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 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 , 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 , 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 ,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 ,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 ,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 , 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 , 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在物业办理的居住证明怎么写】

在物业办理的居住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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