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本处理怎么写

1.病例怎么写第一节 病案书写的一般要求及注意点
1.新入院患者的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认真书写 。有实习医师者 , 除入院记录外 , 另由实习医师系统书写入院病历 。入院病历不可代替入院记录 。在病史询问及体格检查时 , 住院医师应指导实习医师进行 。
2.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须在采取病史及体格检查后 , 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 。所有内容与数字须确实可靠简明扼要 , 避免含糊笼统及主观臆断;对阳性发现应详尽描述 , 有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材料亦应列入 。各种症状和体征应用医学术语记录 , 不得用诊断名词 。患者提及以前所患者疾病未得确诊者 , 其病名应附加引号 。对与本病有关的疾病 , 应注明症状及诊疗经过 。所述各类事实 , 应尽可能明确其发生日期(或年龄)及地点 , 急性病宜详询发病时刻 。
3.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除着重记录与本专科密切有关的病史、体征、检验及其它检查结果外 , 对于病人所患非本科的伤病情况及诊疗经过也应注意记录 。所有未愈伤病 , 不论病史久暂 , 均应列入现病史中;已愈或已久不复发者方可列入过去病史 。在列述诊断中 , 也应将当前存在 , 尚痊愈的伤病名称逐一列举 。
属于他院转入或再次入院的患者 , 均应按新入院患者处理 。由他科转入者应写转入 。由本科不同病区或病室转入者 , 只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必要的记载与补充即可 。
4.入院病历及入院记录尽可能于次晨主治医师巡诊前完成 , 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如因患者病重未能详查而在24小时内不能完成入院病历时 , 则详细病程记录务须及时完成;入院病历可待情况许可时补足 。大批收容时 , 由主任医师酌情规定完成病历的时间 。
5.除产科及大批同类病患者入院外 , 不可采用表格代替病历;如需用表格式病历 , 须经院长批准 。
6.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及编号 , 采用国际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疾病名称分类》(最新版) , 便于统计和分析 。所用译名暂以《英汉医学词汇》(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为准 , 疾病名称及个别名词如尚无妥善译名者 , 可用原文或拉丁文 。
2.怎么写病历门诊病历
(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 。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 。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征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 , 婚姻、月经、生育史 , 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 。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 , 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 。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药物及特种治疗方法 , 进一步检查的项目 , 生活注意事项 , 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 , 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 , 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 。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 , 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 。与上次不同的疾病 , 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