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证据怎么写( 三 )


2009年1月1日申请人向 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偿还借款20000元整 。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0日作出兰民初字第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20000元整,案件受理费300元,实际支出费500元,合计8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然而,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期限已届满多日,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
请求目的
1、查封被申请人个人工资帐号,划给申请人欠款20000元和诉讼费800元,合计20800元整 。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次强制执行费 。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6月10日
附:生效民事判决书1份 。

赔偿证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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