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府!晴雯的月例只有一吊钱,为何死后却留下三四百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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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夕四少今天来分析一个红楼热点:晴雯死后的巨额财产哪里来的?这个问题,其实早有人注意并给出了各种推断。我们先来看原文是怎么说的,原文第七十八回:谁知他哥嫂见他一咽气便回了进去,希图早些得几两发送例银。王夫人闻知,便命赏了十两烧埋银子。又命:“即刻送到外头焚化了罢。女儿痨死的,断不可留!”他哥嫂听了这话,一面得银,一面就雇了人来入殓,抬往城外化人场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他兄嫂自收了为后日之计。这段话里交代了晴雯之死,她死后留下的财产不是现金,是衣履簪环的总价值,约有三四百金之数。晴雯被赶出大观园时,身上一开始是不可能有现银的,也不可能携带其他贵重物品,因为“王夫人吩咐,只许把他贴身衣服撂出去,余者好衣服留下给好丫头们穿。”也就是说,除了贴身衣服,一开始晴雯什么都没带就“净身出户”了。晴雯死的时候身边有不少衣履簪环,这要多亏了宝玉和袭人,晴雯走后,宝玉心里难过,知道晴雯不可能再回来,就安排袭人把所有晴雯的东西都给她悄悄地带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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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七十七回,宝玉道:“如今且说现在的,倒是把他的东西,作瞒上不瞒下,悄悄的打发人送出去与了他。再或有咱们常时积攒下的钱,拿几吊出去给他养病,也是你姊妹好了一场。”袭人听了,笑道:“你太把我们看的又小器又没人心了。这话还等你说,我才已将他素日所有的衣裳以至各什各物总打点下了,都放在那里。如今白日里人多眼杂,又恐生事,且等到晚上,悄悄的叫宋妈给他拿出去。我还有攒下的几吊钱也给他罢。也就是,晴雯死时留下的东西,基本都是后来袭人悄悄托人带出去的,且是她所有的衣物以及各种小物品,这一点上,袭人倒还大方。虽然如此,但依然有人对此表示怀疑,因为晴雯始终只是个丫头,而且月例银子只有一吊钱,从她十岁进贾府,到十六岁死亡,前后只有短短的六年时间,月钱总共加起来,满打满算也才六七十两银子,哪来的三四百金呢?说到这,先得弄清楚“三四百金”到底什么意思,是指三四百两银子,还是指三四十两银子,或者是指三四百文钱,再或者不是指具体的数额,只是表达贵重之意?不少人都坚持认为,三四百金的意思不是指三四百两银子,然后给出各种解释,为的就要证明晴雯死后没有留下这么多财产,是我们误解了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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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根本没有道理,也犯了一个本末倒置的错误,很多人先是想当然地认为晴雯没有这么多遗产,然后去找证据证明三四百金不是指三四百两银子,并且言之凿凿地去分析百金到底什么意思,这才是大错特错的。三四百金指的就是三四百两银子,这个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这只是古人对银子不同的表述方式罢了,也许上了一百两银子的都直接称呼一百金或几百金的,以表示贵重。这一点可以在与《红楼梦》几乎同时期的《儒林外史》中找到证据,原文中,骗子张铁臂夜闯娄府,跟娄家三公子四公子借钱,说要拿五百金去报答曾经的恩人,最后娄家公子给他取了五百两银子。由此可知,五百金就是五百两银子,百金应该是一百两银子的一个简称。所以,晴雯死的时候留下的衣履簪环,价值三四百金,就是指三四百两银子。那么问题又来了,晴雯只是个丫头,她的衣履簪环为什么值那么多钱?这就要涉及到贾府日常的一些赏赐了。晴雯除了月例银子,时不时从贾母、王夫人、宝玉那里应该会得到一些有价值的衣履簪环,包括但不限于小玩意儿、金银锞子、旧衣物等,尤其逢年过节,还会更多。因为都是主人赏赐的,所以这些东西自然都是非常精致的,衣物也一定都是非常好的布料,而晴雯本身又花不到钱,也穿不完这些衣物,每年自然能够攒下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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