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怎么写( 二 )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 , 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
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 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 , 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 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 , 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 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 , 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 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 , 不过目前还不需要交纳房产继承税 。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 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 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 。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 , 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 , 借以防止纠纷 , 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 , 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 , 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
5. 遗嘱公证怎么进行 不一定需要公证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 由谁继承 ,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 ,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 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 , 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 , 在精神上得以慰藉 , 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 , 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 , 是合法的 , 是受法律保护的 。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 , 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 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 , 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 , 如有必要 , 最好进行遗嘱公证 。
6. 房产遗嘱公证的格式 房屋遗嘱公证需要首先到人事部门开亲属证明 , 再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在公证进行之前 , 首先需要准备公证所需材料和公证费用 。
一、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 , 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 , 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
5、精神诊断证明 。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 , 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办理遗嘱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