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文件附后) 2.保函/备用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受益人名称: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and Transport of Kingdom of Cambodia (英文) 。受益人地址: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and Transport, 4 th Floor, Eastern Building, Corner Norodom Blvd. & St.106, Phnom Penh, Kingdom of Cambodia 。
3.货物/项目描述:。4、工程项目名称/协议/合同/标书号码: Cambodia Road Asset Management Project (Ramp) NR5 5、工程项目/协议/合同币种及金额:美元1758973.53元 。
6、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美元。金额:壹拾柒万伍仟捌佰玖拾柒元叁角伍分(大写); $175,897.35元(小写) 。
币种:。金额: (大写); (小写) 。
7、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如果是委托其他行转开,请贵行根据受托行的要求: (1)确定反担保效期 。
(2)确认反担保无限期 8、保函/备用信用证类别为下列第 (3) 种: (1)投标(2)履约(3)预付款(4)质量(5)维修(6)留置金(7)一般关税(8)加工贸易税款保付(9)网上支付税费担保(10)海事担保(11)诉讼保函(12)融资性保函(借款、透支、发债等)(13)飞机租赁(14)融资租赁(15)经营租赁(16)补偿贸易(17)即期付款(18)延期付款(19)其它 9、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方式为下列第 (1) 种: (1)由贵行信开后交我司带交受益人/直接邮寄受益人 。(2)由贵行电开并委托 银行(英文全称)通知受益人/交我司代理机构带交受益人,我司代理机构的名称为 ,地址为。
(3)由贵行电开委托 银行(英文全称)转开交受益人/交我司代理机构带交受益人,我司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10、其它。
第二条 费用 我司将按时向贵行支付因叙作本申请书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贵行有关规定执行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贵行通知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支付 。
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在保函/备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我司承担的费用,我司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贵行支付 。第三条 备付款项 我司将于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的付款日或贵行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较前者为准)前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号:825016728618093001),以用于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 。
第四条 保函/备用信用证下的付款及利息 我司同意在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发生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索赔,经贵行审核受益人索赔文件符合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的,毋须征得我司同意,贵行有权直接以我司按照本申请书约定存入的备付款项对外付款 。如因我司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贵行垫付索赔款项 。
索赔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我司对贵行在本合同下的债务,我司应及时清偿 。对人民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按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计收利息 。
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当期1年期固定贷款利率 的基础上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 反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本申请书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 本申请书属于 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担保 。
□ 本申请书属于 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此外,由 提供 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若提供保证金质押则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办理 。其中:由该 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金额不在前述最高额担保合同之主债务范围内,其余债务金额在其主债务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