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 , 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 , 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 , 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 , 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 , 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 , 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 , 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 , 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 例如小冯单λ的制度工作日是?周工作5天休息2天 , 6月份单λ制度工作日是20天 , 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 , 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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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前病假,产假怎么请 只要是正常生育的女职工包括提前生产和超期生产 , 都可以享受产假90天 , 从预产期前的15天开始 , 一直休到预产期后第75天结束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报酬不变 , 享受不低于原全部工资收入的报酬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如 , 上海市在实施了生育保险之后 , 这部分工资报酬是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的 , 但是生育保险发放的生育津贴有一个上限 , 女职工的实际工资标准一旦超过这个上限 , 那么生育保险只支付上限以内的部分 , 上限以外的部分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
考虑到有些女职工的实际身体情况有所差异 , 法律还规定了产前假 。即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后 , 本人可以提出申请 , 经单位批准后可以给予两个半月的产前假 。产前假期间 , 职工的待遇标准为产假工资的80% 。因为产前假是需要员工主动申请并且经过批准的 , 所以 , 如果女职工未申请或者单位因实际情况没有批准产前假的话 , 女职工则不能享受产前假 , 但是仍然可以享受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的待遇 , 以此保障女职工怀孕期间必要的休息 。
怀孕只有4个月是不能休产前假和产假的 , 目前只能休病假或事假 。当然 , 工资报酬是依照病假和事假的标准享受的 。值得注意的是 , 如果是因为工作量过重而导致身体不适的 , 其实完全可以要求单位减轻工作量 , 根据相关规定 , 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 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 , 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 , 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因此 , 可以先向单位提出减轻工作强度 , 如果仍然不能承受 , 可以申请病假或者事假 , 但要得到单位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