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商品名 。
(3)药名后写出剂型、单次给药量,用中文或规定的拉丁文缩
写符号标出给药次数、给药方法 。剂量使用公制单位,以克(g)为
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 。
(4)药量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的“0”不得省略,整
数后不写小数点和“0” 。
(5)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如“0.2%替硝唑注射液或针200ml”) 。
(6)一组药物混合应用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用量按等于或
低于包装量的实际使用量书写;在其后划一斜线,表明下药加入上
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 。
(7)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停止该组医嘱,再开新医嘱 。
(三)临时医嘱
1、一般项目: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
2、医嘱格式:开具医嘱的日期和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护士签署执行时间并签名 。
3、医嘱内容:检验和检查、临时用药、药物过敏皮试、穿刺操作、一次性护理、短时间治疗等 。
4、取消临时医嘱: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 。护士尚未签名执行时,由医师用红笔签署执行时间并签名于执行栏内 。护
士已签署执行时间并签名时,医师在“取消”字样后用红笔签名 。
5、书写注意事项:每个检验或检查项目单独一行 。药物过敏皮试应单独一行,写明某某药物皮试,其后标注一个括号,由执行护
士将皮试结果添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需用红笔书写“+” 。某些
短期治疗可开出执行时间(如鼻导管吸氧2小时[2L/分]) 。临时医
嘱项目内不能书写每日几次,如需要2次或2次以上者应分别开具
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 。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单药剂量和数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