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七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年终决算,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项拨款、按规定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等收入情况,各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财务开支公示要细化到经办人 。第八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在本单位固定的位置张贴公示或在本单位干部会上公开通报,至少每季度要公开一次 。
第九条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具有监督职能的科室负责审核本单位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核签字后由财务人员(或报账员)进行公开 。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公开内容有疑义时,财务人员负责答疑说明 。
第四章重点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条招待费管理 。招待费实行“双控”管理:一是指标控制 。
各单位年度招待费总额必须控制在部门预算计划以内,严禁同城用公款吃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到镇村进行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一律在镇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用工作餐;城区外基层工作人员因公到市直部门办事,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标准不得高于30元/人,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 。
招待市外客人每桌金额一般应控制在600元以内 。接待上级重要客人,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酌情提高招待标准 。
二是程序控制 。因工作需要安排招待的,必须事先征得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人员填写派餐单,派餐单上注明接待对象(单位、姓名)、接待地点(餐馆)、接待标准(就餐全部费用),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安排就餐 。
所有公务接待一律实行按月结帐,在结帐时要加强对“一票两单”(正式发票、派餐通知单、原始菜单)的审核把关,凡违规接待,一律不准入账报销 。第十一条差旅费管理 。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报销时执行财政部规定,即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 。
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住宿为三级以下宾馆的普通标准间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
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费用管理 。
要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公开透明,规范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加强招商引资费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工作人员外出从事招商引资活动时,个人差旅费、伙食费、交通费按上条规定标准报销,手机漫游费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据实报销 。
每次出差外地招商活动时,宴请重点客商原则上宴请一次 。在武汉、北京争取项目需要宴请重要客人时,要从严控制招待标准 。
各单位要建立招商引资活动费用支出专项台帐,每次报销时,由经办人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数额、招待对象据实登记,指定专人保管,接受市审计机关监督、检查 。支出发票要规范、合法 。
第十三条外出学习、培训费用管理 。外出学习、培训事先要写书面请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
报销时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或考察学习请示文件 。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
第十四条专项经费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
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重大专项资金支出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市分管领导审定后才能列支 。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费用管理 。机动车维修应事先编制审批单,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