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数字在则天朝以后不仅使用在碑石上,也出现在诗文中 。唐著名大诗人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长庆集》中《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有这样的记述:“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漆捌万贯 。”其中“贰”“拾”“漆”“捌”都是大写数字 。顾炎武说这个“漆”字,本应作“桼”,多的三点是后人妄自加凿的 。“漆”后简为“柒”,又省作“七” 。
大约到了宋代,官府文书所用计数数字都得用大写 。宋代学者程大昌在其所著《演繁露·十数改用画字》中写道:“今官府文书凡计其数,皆取声同而画多者改用之 。于是壹、贰、叁、肆之类,本皆非数,直是取同声之字,借以为用,贵点画多不可改换为奸耳 。”
上面所举有关的记述,都充分证明,使用大写数字记数,是在武则天当政的时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了,它并非像侯先生所说的始于明代朱元璋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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