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报案材料怎么写( 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 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 , 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 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 , 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 , 近亲属谅解的 , 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 , 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 , 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诈骗未遂 , 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 , 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应当定罪处罚 。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 ,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 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 , 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 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
参考资料来源:海宁县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省公安厅 -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 被诈骗报案材料怎么写 被诈骗报案材料可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填写:1、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 , 如QQ、MSN、BBS、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和电子邮件等 。
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 , 以及交易记录 , 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 , 还要网络聊天记录 , 你们与对方的联系方式 , 如果可以的话 , 可以请会电脑的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 。2、公安机关破案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 , 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 , 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 , 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 , 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 开展侦查工作 。
3、对网络诈骗案件的案情分析 , 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 , 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 , 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 , 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 , 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 开展侦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