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名字改名申请书怎么写( 四 )


姓名 , 传承了人的情、意、志;姓名 , 蕴涵了人的精、气、神;姓名 , 传承了天地之玄机 。姓名虽不能直接决定人的一生命运 , 但好的名字透着时代的气息 , 凝聚着深刻的寓意 , 寄托着人的理想、抱负和志向 , 助你树立人生的追求和目标 , 激励你奋发向上 , 努力进取 , 在心理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 从而影响人的一生” 。因此本人在本次更名申请中程序合法 , 理由适当 。目前 , 法律对公民更改姓名问题并未规定 , 公安机关在办理公民变更姓名问题时 , 一般是依据公安内部的一个“规定” , 即“16周岁以下的公民酌情办理 , 16周岁以上的公民 , 公安机关要严格控制” ,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的‘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 , 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 且与《民法通则》规定有抵触之嫌 , 应无法律约束力 。人身权利是公民、法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 是享有其他各项民事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人身权又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两类 , 其中姓名权、名称权是其首要内容 , 公安机关对公民行使改名权进行限制 , 是行使公共行政权力 , 当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时 , 应依照宪法精神来解决 。”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 ,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一切法律 ,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如有抵触 , 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 , 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 。这些都足以说明 , 本人申请变更姓名是合理合法的 。孙中山先生由孙文改名为孙中山;黄兴由黄轸改名为黄兴;陈独秀由陈庆同改名为陈独秀;鲁迅先生由周树人改名为鲁迅;我国著名地质学家李四光由李仲揆改名为李四光 , 意即“四面光明”;人民教育家陶行知由陶文浚改名为陶行知;无产阶级革命家王若飞由王运生改名为王若飞;爱国民主人士、诗人、学者闻一多由闻家骅改名为闻一多;前人尚能改名 , 我们又为何不能?
可以帮到你的话 , 请采纳 。
7. 孩子改名申请书怎么写 1、小孩改名书范文
本人现用名:xxx , 汉族 , 女 , xxxx年xx月xx日出生 , 身份证号:xxxxxxxxxx , 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 , 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 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
我清楚知道 , 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 , 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 , 对此我深表歉 。
改名原因如下:
1、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 , 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 , 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2、因本人在赣州市蓝天世纪幼儿园工作 , 办暂住证已用我所要改为的名字(xxx)而与我现身份证名字不符 。 , 故 , 有一些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