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幼儿园申请怎么写( 四 )


第三条 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幼儿教育机构 。
鼓励幼儿园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 。第五条 幼儿园实行辖地管理 。
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给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设立并进行招生 。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
第六条 开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危险、无污染、无噪音,幼儿园内无危险建筑物和设施,园舍坚固、安全、通风、适用 。有室内、外幼儿活动场所 。
(二)幼儿园有独立名称和办园章程,法人代表要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公民 。(三)企事业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要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民办个体办幼儿园要有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投入和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备用教育资金 。
(四)园长、教师应具有正规幼儿教育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幼儿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 。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获得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明等 。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不得超过1:12,其中教师与幼儿比例不能超过1:24 。(五)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具备幼儿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有三年以上从事幼教工作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幼教工作中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
第七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公办、企事业单位办、街办集体办幼儿园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二)办园章程、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法人代表、教师、保育员、其他工作人员的花名册 。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健康证等原件材料 。
(四)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入年报、备用教育资金证明等; (五)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六)园舍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主管单位消防安全部门出具) 。
第八条 办园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幼儿园名称和执业场所具体位置及基本情况; (二)幼儿园开办宗旨和办学模式; (三)幼儿园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班额设置等; (四)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五)幼儿园园长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幼儿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固定资产、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教育经费来源; (八)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责任承担方式; (九)幼儿园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幼儿园的章程内容必须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办园章程自幼儿园被批准开办之日起生效 。
第九条 申请开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提出意见 。对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幼儿园15日内给予登记,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
对不能登记注册的,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如实填写《东湖地区幼儿园申办审批表》、《南昌市幼儿园(班)申报登记注册表》 。
第十一条 办理登记注册后,登记机关应向幼儿园颁发江西省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许可证,并在当年秋季在市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用于办班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及年审,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