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波 , 文锡忠 , 文锡佳3个兄弟的名义购买 。购入这些资产需要大量资金 , 而以xxx的正常工作收入是绝不可能具备这样实力的 , 其钱财收入来源不明 , 应属非正
常渠道所获 , 请求相关部门予以严查!一些福利房也属xxx利用其职务便利所得 。
第二 , xxx有一女 , 目前在英国留学读书 , 众所周知 , 英国留学读书的学费是各个国家中学费收费最昂贵的 , 一年的学杂费近五、六十万元人民币 , 而
xxx作为一公职人员 , 其年收入可以计算 , 何来如此巨额收入用于支付其女儿的留学读书费用?此项收入来源不明 , 亦涉嫌贪污受贿 , 请求严查!
三、涉嫌干扰司法 , 暗中包庇犯罪家属 。
在2011年底到20xx年五月期间 , 文衬芬就以xxx之名及其醒目官职到处招摇撞骗 , 以合伙炒卖农民楼、换坐标等说词进行诱骗 , 前后诈骗7批
人士 , 被骗人数高达50余人 , 被骗总金额近1500万元 。该诈骗案目前已到法院起诉的受害人就有7人 , 这7人全部是在20xx年3月底至5月初期间被骗 ,
仅此7人被骗金额就高达人民币900余万元 , 我们这批举报人只是众多受骗人中的一部分 。更加可恶的是文锡佳、文衬芬在5月18日为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已恶
意离婚 , 文衬芬则更加不知去向 。本案中 , 因受害人数众多 , 受骗金额巨大 , 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被骗的钱财本身就是向亲戚朋友们所借 , 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
安定团结 , 属法律所定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恶性案件 , 理应受到司法部门的严重关注和坚决处理!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当我们受害人写了报案材料前往xx市公
安局相关经侦部门报案时 , 公安局却拒绝受理 , 并暗示这一案件已有相关人士过问 , 是不会立案的!无助之下 , 受害人又一起到xx信访办、xx安信访办甚至拨打
xx345热线以希求得到帮助 , 然而结果仍然是拒绝、拒绝、再拒绝!如此社会群体性重大危害诈骗案件竟然连立案都立不上!不得不令人匪夷所思!所以 , 本案
表面上看似是文衬芬的个人行为 , 实际却与xxx的职权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 , 依据《宪法》第4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也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 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 负责处理 。任何
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虽然我们受害人钱财受损、投诉遭拒 , 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 但我们仍然相信党领导的政府是为民作主的 ,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 这封检
举信是我们这些受害人全部的希望 , 希望贵单位能够对xxx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调查惩处 , 对其亲属文衬芬的严重犯罪行为立案法办并给予严惩!还民于公
道 , 还社会以安定 , 还法律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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