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界定标准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 , 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 , 平时生活节俭 , 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 , 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 , 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 , 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 , 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 , 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 , 还具备以下条件的 , 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 , 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 , 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 列为特困生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贫困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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