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词怎么写( 二 )


二、关于本案的证据 。(一)新的证据足以表明申请人并非不当得利利益之债务人 , 因为原告承认其自始至终没有实际收受款项而只是经手签字履行财务程序而已 。
这三份证据分别是原告代理人在关联诉讼中的书面代理词 , 原告在该案中向法院所为的书面情况反映 , 这些材料是在申请人未知的情况下产生的 , 并且它毫无争议地表明原告从不否认申请人从未收取争议款项 , 自从原告提起诉讼后 , 他便将这个事实压在了心里 , 任由法庭要求申请人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谁主张谁举证” , 结果是倒霉的申请人煞费苦心收集到的证据被法院认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 于是原告胜诉 。根据证据规则规定 , 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陈述、代理词等形式形成的对一方不利的事实的认定 ,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鉴于此 , 本律师认为 , 该三份证据系在庭审之后通过查阅关联诉讼案卷笔录形式始得发现的证据应被认定为“新的证据” , 并应作为核心证据在此基础上判决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案不当得利法律责任 。(二)原审法院对于原有的证据的认定是错误 , 在此基础上得出的“事实认定”自然错误 。
1、原审法院认为 , 录音证据无法进行辨认且当事人不予认可因此不予采信 , 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首先 , 原审开庭时应当对录音证据进行辨认的当事人本人并未到庭应诉而是由代理人应诉 , 即便代理人拥有特别授权 , 但对于自己委托人的声音的判断这与对事实的承认有一定的区别 , 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够对自己的声音进行明确无误的辨认 , 同时 , 本案需要进行进一步确认的事实除了前述一点以外 , 更重要的是录音内容本身是否完整且能够反映事实 , 但原审法院对如此重要的事实仅凭代理人的一句不能肯定就作出了不予采信的结论 , 这是有违法律规定的 , 对于当事人不到庭而不能查清的事实 , 经法庭两次合法传唤以后法庭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 这是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 我们认为 , 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司法程序以查清事实公正判决是法庭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
另一方面 , 原审法院认为 , 录音证据作为单一证据在当事人不承认的情况下不能采信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 只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
2. 被告陈述词的格式 以下这范文供你参考 。
陈 述 书
陈述人:郭XX , 女 , 1951年8月24日生 , 汉族 , 住阳信
县水落坡乡侯XX村
2008年1月2日 , 陈述人到XX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 , 附院为陈述人作了彩超检查 , 检查提示陈述人病情为胆囊结石 。当日 , XX附院在再没有进行任何确诊检查的情形下 , 便确诊陈述人为胆囊结石 , 并且在其后的几天至到1月7日作手术前 , 也没有给陈述人作任何治疗行为 。期间 , 陈述人曾多次向大夫提出自己的疼痛症状很轻 , 能否不做手术?但XX附院大夫也没有对陈述人做进一步检查 。在陈述人家人询问大夫陈述人病情时 , 附院大夫说陈述人的结石已经很大 , 并且非常危险 。陈述人不得已才同意的手术治疗 。手术中 , 附院大夫将陈述人的整个胆囊切除 , 并交给陈述人家人送到病理科化验 , 陈述人家人拿到整个胆囊后 , 几个人都触摸了陈述人的胆囊 , 但没有触到任何石头样的结石 , 于是 , 陈述人家人找到手术大夫询问 , 而手术大夫却谎称结石已经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