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契怎么写( 二 )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
3. 房子过户的手续应该怎样写 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
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
四、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
五、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
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 。
办理过户手续和按揭贷款时,买卖双方应按规定向房产中介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佣金,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税费,如过户公证费、契税、印花税、评估费、保险费等 。
4. 房产卖契法律有效有多少年 都基本上无效了的,但是51年房产所有证相对有效 。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了土地重新分配,确定了土地归国家所有,根据人口划分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重新分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该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 。但农村土地于八十年代初期实行了大包干,即所谓的第一轮承包 。1997年至1998年开始实行第二轮延包,当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所以光绪年间的土地卖契是无效了的,但是如果存在有房屋,房屋所有权一直都是归属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