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 三 )


2、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 。譬如:在法庭当场进行陈述等 。从是否能够固定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角度,这种陈述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
3、当事人在正式的场合所作的陈述 。比如说在证据交换、质证以及正式开庭过程中所作陈述 。一般而言,这样的陈述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会在场,相关的内容将会被记录在案,如通过法庭录音录像,或者书记员所作笔录,这也是属于一种非常正规的表达方式 。
4、当事人在非正式的案件审理场合所作的陈述 。比如说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的过程中,与立案窗口的法官所作的表述,或者在案件庭审后很多当事人仍会想与法官喋喋不休多聊几句案情等 。由于这种非正式审理场合下表达一般不会通过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的方式予以记录,故一般不会发生诉讼后果 。
扩展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

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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