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申请怎么写( 二 )


4. 生育津贴申请表怎么 表内的都需要按照实情填写 。
如果男方的基数高于女方,可在晚育津贴公民及身份证号格内填写即可 。若不需要注明晚育津贴领取人则这两个格就不用填了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
5. 个人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 。
1、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2、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参保单位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到协议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扩展资料:
1、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非生育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剖宫产时实施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增加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暂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
2、参保单位职工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为其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或对其享受的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 。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依法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生育津贴的申请怎么写】

生育津贴的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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