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说明怎么写( 二 )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 。
(十三)“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反映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 。(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
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表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
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 。
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十七)第3栏“其中:应税劳务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十八)第4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 。
(十九)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第5 栏“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本期数”等于《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9列第8至13b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 。
(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