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质证权的内容 。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 。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
6. 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如何写好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
祝福!
7.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最后陈述怎么写 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
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立法对刑事被告人弱势地位的特别关注以及对言词原则的体现 。最后陈述程序的设置,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发现案件真实,同时还凸显了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对旁听民众有一种特殊的教育功能 。
在性质上最后陈述权主要是辩护权,此外还体现为一种情感宣泄权 。最后陈述权-理论基础 被告最后陈述权 在刑事审判的过程中,诉讼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控方与辩方在力量对比上的相对均衡,在中国刑事诉讼机制转型的今天尤应如此 。
因为,力量相对平衡是形成对抗的前提所在 。不过,为大家所达成共识的是,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检察官和被告人一方在参与诉讼的能力上存在着先天的严重不平等 。
有人就曾形象地将刑事诉讼描述成是检察官代表强大的国家向弱小的被告人发动的一场战争 。控方掌握着国家强制力,可以实施各种强制措施,而被告人似乎仅是被强制的对象 。
因此,各国不得不在立法上纷纷采取方略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略便是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的程序保障或特权,以使其在参与能力和诉讼地位方面逐步接近或赶上他的检察官“对手”,使控辩双方能够形成对抗之势 。被告人被赋予的特权可以分为两类——实体上的权利和程序上的权利,前者譬如对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的规定,后者譬如一些国家对被告人沉默权的规定 。
可以认为,被告人在庭审中被赋予最后陈述权也是这种特权在程序上的一个体现 。这一点在与民事诉讼的对比中也可得到验证:民事诉讼中两造的天生平等注定了民事被告人不能享有特殊的最后陈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