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权怎么写( 二 )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 通过探望子女 , 与子女交流 , 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 , 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 , 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 , 它不仅是权利 , 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离婚前 , 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 , 与孩子共同生活 , 共同教育孩子 , 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 。离婚后 , 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 , 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探望权
4. 离婚协议能不能在探视权上填写拒绝 不能的 , 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 , 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 , 您可以先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协助您探望子女 。
人民法院判决后 , 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 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离婚探望权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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