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与出生证明怎么写( 三 )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 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4. 没有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开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 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 ,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 , 在生育子女出院时 , 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 , 
事后补领 ,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 , 户口本 , 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 , 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 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 , 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 , 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 , 同时登记备案 。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 , 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 , 永久保存 。
【结婚证与出生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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