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报告怎么写( 二 )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 ,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 , 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 , 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 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 , 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 , 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 , 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 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 , 称为诉讼欺诈 , 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
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 , 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 , 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 , 使他人放弃财物 , 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 , 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 , 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 , 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 , 不构成诈骗罪 , 只能成立盗窃罪 。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 , 行为人便获得财产 , 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 根据本条的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 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 , 诈骗罪的数额较大 , 以2000元为起点 。
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 , 不构成犯罪 。诈骗未遂 , 情节严重的 , 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
需要研究的是 , 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 , 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 , 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 , 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 , 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 , 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 。我们认为 , 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 , 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
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 , 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 , 但从个别财产来看 , 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 , 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 , 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 。因此 , 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 , 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 , 也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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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学到的只是一些理论上的知识 , 自己要展现专业技能的锻炼机会应该好好把握 。鉴于这点 , 寒假里我尝试到外边的一些公司实习 , 以此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丰富社会工作经验 。因为母亲在中国电信工作 , 我学的专业又是通信工程 , 于是顺理成章的就去了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实习 , 为期两个礼拜 。在贺州电信实习的日子里 , 依稀觉察出它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团体 。我明显感受到公司与学校的氛围完全不一样 , 包括工作精神、态度以及人际间的交往等等 。公司里的职员都很努力 , 都很上进 , 大家上班准点准时 , 但是也会没日没夜加班加点 , 似乎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竞争机制 , 大家都很自觉 , 譬如说中午可以休息 , 公司职员可能会吃完饭后就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 而没有钻时间的空子 。实习期间 , 我的实习任务主要是整理数据 , 统计资料 , 归整文件等 , 这些事情虽然看似琐碎但还是要方法可循才能把事情做好 。因为还是一名学生 , 对于企业来说 , 可能是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生手 , 所以在实习当中的心得体会是办事绝对要找对炉子 , 顺应事情发展的途径 , 同时谦虚向前辈们指教 , 热情为用户服务 。米卢说过 , 态度决定一切 。在贺州电信实习期间 , 我体会到态度认真与不认真所得到的待遇差别 。其实 , 在企业里最关键态度应该要认真踏实 , 面对任何事情任何工作的时候要有一个稳健的心态和端正的态度 , 这样才会被认可 , 自己也才会进步 。作为一名实习生 , 看似我没有工作压力 , 但是在处理事情 , 面对工作时候的态度也是要将自己看成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员 , 努力让自己的工作绩效提高 , 而不是简单完成任务就好 。尤其与前辈们接触过程中 , 他们严谨而虔诚的工作态度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在贺州电信实习时间不算长 , 所以对于公司企业里的人际交往感受不是特别强烈 , 但还是有些觉悟 。人与人之间要坦诚相待 , 和睦共处 。在电信工作 , 为人处事也是一门艺术 , 它的能动性很大 , 而且反映一个人的素质或能力 。它不仅仅是涉及公司内部氛围 , 而且也体现在对待客户上 。我是在重要客户部门实习 , 期间有跟着前辈去走访客户 , 前辈也传授了一些与客户沟通的经验 , 也亲身在旁边体验过 , 知道关键应该要抓住客户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