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 。
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 。
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 。
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 。
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 。七、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 。
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 。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 。
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 。
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 。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
九、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 。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骼,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 。
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 。
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 。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
十一、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 。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 。
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 。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
十二、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 。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
十三、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 。十四、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 。
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 。十五、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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