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6. 乡镇企业裁员分流应急预案怎么写 一· 整合分流方案实施流程:各部门重新设计部门组织架构—→岗位重组—→提交裁减人员名单—→公司审批裁员方案—→报工会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部门进行离职谈话—→离职手续办理—→财务结算—→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人员失业保险等手续 。
二、各部门在裁员工作中的分工:1、用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谈话思想工作,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直属主管进行首次沟通,沟通的过程应做到对事不对人,明确减员的原因是因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确保本部门员工的稳定;做好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包括生产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等,确保工作及公司财产的顺利完整交接,每个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减员工作,协调各部门裁员时间,避免过于集中裁员,预防各类劳动纠纷;做好离职人员手续办理、工资及补偿金结算,办理合同解除证明,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前期由公司律师拟定离职补偿协议等文书范本) 3、财务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借款清算、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负责离职人员的结算工资和补偿金的发放(按照规定是离职手续办理当日支付,处理时我们会尽量协调成打卡支付,但员工坚持要当日结算,财务部应做一定现金准备) 4、总经办负责办理离职人员办公用品、工装交接、固定资产及电脑信息等交接手续,并通知物管公司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预防措施,以及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管理,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 。三、裁减限制人群:1、禁止裁员的范围: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下列人(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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