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章介绍信怎么写( 三 )


(五)个体工商户 。a、个体劳动者协会出具的刻章申请(一式两份);b、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c、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
(六)业主委员会 。a、业主委员会成立文件的原件、复印件;b、区住房和建设局加盖公章的刻章申请(一式两份);c、业委会主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二、第二次申请印章所需资料: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 盖公章);b、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不需要);c、法人授权委托书(*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使用介绍信);d、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e、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等  , 须提供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批文、编办文件或证照等主体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f、刻章登记卡;g、如更换印章 , 需交回旧印章 。三、单位名称变更需申请新印章 。
a、刻章申请(一式两份 , 盖原公章);b.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不需要);c、法人授权委托书(*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使用介绍信);d、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e、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须提供该单位更名的有关文件、批文、编办文件)原件、复印件;d、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须提供有关证照等主体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e、所有旧印章;f、刻章登记卡 。四、申请部门章和业务章 , 除须按第二次刻章的要求提供材料外 , (一)、申请部门章: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须提供成立该部门的编制证明文件 。
企业申请部门章 , 依据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审批 , 并提供企业成立该部门的证明文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审批部门章);(二)、申请业务章 , 须提供开展该项业务的证明材料 。a、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开展该项业务的证明文件;b、单位申请发票专用章 , 须提供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c、申请报关专用章及进出口业务专用章 , 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可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d、申请报检专用章 , 须提供报检资格证原件、复印件;e、申请人事专用章 , 须提供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复印件;f、申请党、团、工会印章 , 须提供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和上级组织加具同意刻章意见的刻章申请;g、申请项目部印章 , 须提供工程合同的原件、复印件;五、办理印章遗失 。
a、遗失声明(在市级报纸上刊登); b、报案证明;c、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的遗失印章情况证明 , 企业须提供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股东信息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除外);d、企业印章遗失须法人和所有股东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e、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须提供成立该单位的有关文件、批文、编办文件或证照等主体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f、刻章登记卡 。六、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 。
a、遗失声明(在市级报纸上刊登);b、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须提供本单位盖章的刻章登记卡遗失情况证明 , 并提供介绍信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企业须由法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 。